最高院量刑指导意见一览表(2015整理)
小编:最高院量刑指导意见一览表,2015年最新梳理,供给朋友们借鉴参考,希望能给朋友们带来帮助。快来跟我们一起学习吧!
注:有些内容如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符,请法律同仁指出,即刻更改完善,先行谢过。
量刑调节比例
量刑情节 | 调节基准刑比例 | 备注 |
14岁—16岁之间犯罪 | 减少30%--60% | |
16岁—18岁之间犯罪 | 减少10%--50% | |
未遂犯 | 减少50% | |
从犯 | 减少20%-50%或者以上 | |
自首 | 减少40%以下或40%以上或免除处罚 | |
一般立功 | 减少20% | |
重大立功 | 减少20%--50% | |
坦白 | 减少20%以下 | |
当庭认罪 | 减少10%以下 | |
退赃退赔 | 减少30%以下 | |
取得被害人谅解 | 减少20% | |
累犯 | 增加10%--40% | |
有劣迹 | 增加10%以下 | |
被害人为未成年人老人残疾人妊妇等 | 增加20%以下 | |
重大灾害疫情期犯罪 | 增加20%以下 |
常见犯罪量刑
罪名和情节 | 量刑起点 | 基准刑 | 宣告刑 | 备注 |
1、交通肇事罪 | ||||
交通肇事罪一般情节 | 6个月—2年 | 据责任后果程度等确定 | 自由裁量 | |
交通肇事罪逃逸 | 3年—4年 | 同上 | ||
逃逸致1人死亡 | 7年—8年 | 同上 | ||
2、故意伤害罪 | ||||
故意伤害罪致1人轻伤 | 0.5年-1.5年 | |||
故意伤害罪致1人重伤 | 3年—4年 | |||
手段特别残忍致1人重伤6级残疾 | 10年—12年 | |||
伤害致死1人 | 10年—15年 | 无期除外 | ||
在起点刑上,根据伤亡后果伤残等级手段残忍度等等增加刑罚量,确定基准刑 | ||||
雇佣他人伤害的 | 加20%以下 | |||
因婚姻、邻里纠纷导致 | 少20%以下 | |||
因被害人过错 | 少20%以下 | |||
积极抢救被害人 | 少20%以下 | |||
3、强奸罪 | ||||
强奸1人1次 | 3—5年 | |||
情节恶劣奸淫幼女的 | 10—12年 | |||
强奸奸淫三人的 | 10—12年 | |||
当众强奸的 | 10—12年 | |||
二人以上轮奸的 | 10—12年 | |||
致被害人重伤等后果 | 10—12年 | |||
在起点刑上根据强奸人数 次数 后果等增加刑罚量 确定基准刑 | ||||
4、非法拘禁罪 | ||||
未造成伤害后果的 | 3--6个月 | |||
致1人重伤 | 3—4年 | |||
致1人死亡 | 10—12年 | |||
在以上起点刑上根据拘禁人数次数时间后果自己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| ||||
具有殴打侮辱情节 | 加20%以下 | |||
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扣押拘禁的 | 加20%以下 | |||
为索取合法债务权益 | 减30%以下 | |||
5、抢劫罪 | ||||
抢劫一次 | 3—5年 | |||
入户抢劫 | 10—12年 | |||
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 | 10—12年 | |||
抢劫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 | 10—12年 | |||
抢劫三次或素和巨大 | 10—12年 | |||
抢劫致一人重伤无残疾的 | 10—12年 | |||
冒充军警人员抢劫 | 10—12年 | |||
持枪抢劫 | 10—12年 | |||
抢劫军用或救灾救济物资 | 10—12年 | |||
在此起点刑上根据后果 次数 数额 手段等增加刑罚量 确定基准刑 | ||||
6、盗窃罪 | ||||
数额较大或一年内入室盗窃、公共场所扒窃三次 | 3—6个月 | |||
数额巨大或情节严重 | 3—4年 | |||
数额特别巨大或情节特别严重 | 10—12年 | |||
盗窃亲属财物 | 减50% | |||
7、诈骗罪 | ||||
数额较大 | 3—6个月 | |||
数额巨大或情节严重 | 3—4年 | |||
数额特别巨大或情节特别严重 | 10—12年,无期除外 | |||
8、抢夺罪 | ||||
数额较大 | 3—12个月 | |||
数额巨大或情节严重 | 3--4年 | |||
数额特别巨大或情节特别严重 | 10—12年,无期除外 | |||
9、职务侵占罪 | ||||
数额较大 | 3--12个月 | |||
数额巨大 | 5—6年 | |||
10、敲诈勒索罪 | ||||
数额较大 | 3—6个月 | |||
数额巨大或情节严重 | 3--4年 | |||
11、妨害公务罪 | ||||
一般情节 | 3—12个月 | |||
扇动群众 | 加20%以下 | |||
因执法不规范 | 减20%以下 | |||
12、聚众斗殴 | ||||
一般情节 | 6—18个月 | |||
聚众斗殴三次 | 3—4年 | |||
参与人数多、规模大、影响恶劣 | 3—4年 | |||
公共场所、交通要道、造成秩序严重混乱 | 3—4年 | |||
持械聚众斗殴的 | 3—4年 | |||
组织未成年人 | 加20%以下 | |||
13、寻衅滋事罪 | ||||
一般情节 | 3—12个月 | |||
14、掩饰隐瞒犯罪所得、犯罪收益罪 | ||||
一般情节 | 3—6个月 | |||
情节严重 | 3—4年 | |||
15、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| ||||
鸦片1千克、海洛因、甲基苯丙胺50克 | 15年 | |||
鸦片200克,海洛因、甲基苯丙胺10克 | 7—8年 | |||
鸦片不满200克,海洛因、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;情节严重 | 3--36个月 | |||
鸦片不满200克,海洛因、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且情节严重 | 3—4年 | |||
组织利用教唆涉及未成年人等等特殊人群 | 加30%以下 | |||
再犯 | 同上 | |||
受雇运输毒品 | 减30%以下 | |||
毒品含量明显偏低 | 减30%以下 | |||
存在数量引诱情形 | 减30%以下 |
附:基本概念
量刑起点:根据基本犯罪构成事实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的量刑点。
基准刑:根据犯罪数额、次数、后果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增加的刑罚量。
宣告刑:根据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,综合全案确定并依法宣告的实际刑罚